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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管理者声明

质量管理部 | 2022-09-06

         我作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按照公司章程行使公司管理权,对本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负有管理责任。为切实加强各项业务活动管理,授权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、安全管理工作,质量负责人主管质量管理工作,并保证为他们行使管理职责提供充分的权力和资源,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
   授权依托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,包括“国家塔式起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”、“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山东)(筹)”和“山东省电梯配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”,以及后续建设、成立、批准的机构,按照批准成立机构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授权项目开展检验检测活动,其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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